(一) 晨邊公園
1988年10月29日,我從上海撘乘中國民航來紐約。中途在舊金山進關,檢查十分嚴格,行李被一一打開;檢查員撿起一隻粽子,手上拿著個什麼工具,一下就戳穿了,露出裡面的豆沙餡。他問我那是什麼?我匆忙中說了個「bean」字,算「豆類」吧?他一聲「OK」,就放行了。原來我妹妹顧群知道我從小愛吃豆沙粽,臨上飛機前她特意去上海有名的「喬家柵」買來放進行李的;還好是豆沙餡,聽說如果是鮮肉粽,就不「OK」了。
抵達紐約甘迺迪機場時,若瑛的外甥女阮丹青已在等候,我暫時就住她家。她是若瑛的大姐阮若珊和姐夫黃宗江的小女兒,從小同若瑛和我親近。她上北京大學時,因離中央黨校近,就在我家住宿。北大畢業後,她考上了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研究生,1982年秋夭到哥大讀書。我來美國時,她正忙著寫博士論文最後部分。
第二天 ,小靑(阮丹青)帶我去學校辦手續,學校分給我的宿舍,在曼哈頓上城(Up Town)西一百二十街(W120St.)和阿姆斯特丹大街(Amsterdam Ave.)的交會處。從我宿舍的窗戶望出去,東邊有一個小小的公園Morningside
Park —「晨邊公園」,好優雅的名字。聽小青說,哥大學生中有一個文學團體,名字就叫「晨邊社」。
隔天早晨,我在窗口遙望,園中空無一人,晚秋的朝陽,斜照在綠油油的公園草坪上,似乎在向我招手。於是我步出宿舍,穿過大街,走下一條窄窄的坡道,就進了園內。當我在陽光下漫步,舒服地呼吸著清新的「晨邊」空氣時,突然有人出現,手拿匕首對準我的脖子。我一看是個黑人青年,要我交出錢包,他拿過去翻了翻,迅速取走三十塊錢,把錢包還給我就跑。
事後沒幾天,小青的同學唐翼明約我去他家餐敘,他是哥大文學院博士研究生,正好是「晨邊社」的社員。餐桌上談起「晨邊公園」,唐翼明告訴我,哥大的校園和宿舍區都在西一百一十二街(W112St.)到西一百二十街(W120St.)之間,離當年發生黑人暴動的西一百二十五街(W125St.)的哈萊姆區不遠,我住的那個宿舍樓離得最近。那次暴動中燒毀的公寓大樓,至今沒有重建,一些無家可歸的失業黑人就在那裡棲身;我散步的「晨邊公園」,是毒品交易的場所,有人一時毒癮發足又無錢購買毒品,搶劫的事就時常發生,許多哥大學生都遇到過。小青的男友謝文就遇到一次,他都已走到家門口,進電梯時被一個黑人攔住,拿刀子逼他掏出錢包,取走了三十塊錢。
這是我在美國上的自由第一課:我的自由,同那位黑人青年的自由是聯結在一起的,他沒有自由,我也沒有自由;二百多年美國的自由歷程,只是一步一步、曲曲折折地在前進,遠遠沒有最終勝利,也看不到自由之路的盡頭。
難道不是嗎?1776年傑弗遜(Thomas
Jefferson)起草「獨立宣言」時,已宣告「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主賦予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,包括生命權、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」。然而那時大多數美國人,黑人、婦女、缺少財產和受教育機會的窮人、被視為異端教派的信徒,都被剝奪了平等的自由權利。
早期從英國來到北美的移民,是逃避英國國王查理一世迫害的清教徒,他們為尋找自己的宗教自由而來;來了之後,卻不能寬容別人的自由信仰。像當時維吉尼亞的立法者都是聖公會信徒,別的教派不准被選入州議會;傑弗遜認為不公平,他提出一項「宗教自由法令」,主張從法律上確定政教分離。傑弗遜說:「政府的合法權力只應延伸到制止人們對他人有害的行為上,而不管我的鄰居說有二十個上帝還是根本沒有上帝,都於我無害;他既沒有扒竊我的錢包,也沒有弄斷我的腿」。
這項「宗教自由法令」在維吉尼亞州議會屢遭多數否決。帶頭反對的是一位著名的自由戰士帕特里克.亨利(Patrick
Henry),我在上海讀中學時就知道他的名字。美國獨立戰爭前,亨利在維吉尼亞州議會發表過著名演說「不自由,毋寧死」;他還提出「No representation no taxation」(無代表權不納稅),對抗英國殖民統治。那時上海學生運動反對國民黨特務恐怖統治,大家都會喊亨利喊過的
「不自由,毋寧死」;但亨利反對「宗教自由法令」的事,我來美國才知道。
亨利擅長演說,總能掌握多數阻撓傑弗遜的「宗教自由法令」通過;後來麥迪遜(James Madison)想了個辦法,把亨利明升暗降弄到州長辦公室當主任。反對派失去亨利這位雄辯家,多數變成少數,「宗教自由法令」終於在維吉尼亞州議會獲得通過,那已是「獨立宣言」簽署十年之後(1786)。
直到18世紀60年代,這個自由國家還存在奴隸制,南部蓄奴州視奴隸為私人財產,十一個南方州為保衛蓄奴的「自由」脫離聯邦,自己另組「邦聯」,導致一場慘烈的南北戰爭。林肯總統(Abraham
Lincoln) 開始並不打算干涉南方的奴隸制,他只是反對蓄奴州從聯邦分裂出去;可是南方蓄奴州回答他,「脫離是美國的自由傳統,獨立革命就是一次偉大的脫離」。
在戰爭初期,南軍佔上風,林肯為「統一」而戰吃了敗仗,聯邦幾乎不保。後來林肯轉向自由主題,在1862年9月22日簽署「解放奴隸宣言」,宣佈「1863年1月1日,在反叛美國的任何一個州,所有奴隸都在那時及以後永遠獲得自由」。林肯簽署這個宣言時對身旁的內閣官員說:「先生們,在我的生命中,我感覺自己做得最正確的事,就是簽署這份文件」。
從此北軍轉敗為勝,成千上萬奴隸從南方種植園逃到北軍營地,投入這場自由之戰;北軍中的黑人戰士,達到126萬多人。「紐約時報」寫道:「八個月之前,黑人像野獸一樣遭到追捕,他們為活命而逃。這一切發生了多麼驚人的變化,同樣這些人,今天排著整齊的隊列前進,肩上扛著步槍,在嘹亮的軍樂伴奏下,走到哪裡都有人拋撒鮮花,向他們致敬」。
1863年11月9日,林肯在蓋茨堡國家士兵公墓的3分鐘獻辭中說:「八十七年前,我們的父輩創造了一個新國家,她孕育於自由之中,奉行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。現在我們正進行一場偉大的內戰,以考驗這個孕育和奉行這一原則的國家,是否能夠長久存在。世界不會忘記勇士們在這裡做了什麼,我們活著的人應獻身於他們未竟的事業,要讓這個國家獲得自由的新生,要讓這個民有、民治、民享的政府永遠不會從地球上消失」。
中國獨裁者江澤民喜歡背誦林肯這一獻辭,卻不解其意,背完後說,他不承諾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,正如同林肯為「統一」而戰。江澤民無法理解,林肯是為美國獲得「自由的新生」;而他,是為消滅新生的自由國家台灣。
美國的自由之路,在林肯之後繼續遭遇無數挑戰。1963年是林肯簽署「解放奴隸宣言」100週年,然而「自由的新生」仍未在被「解放」的奴隸中實現。8月28日,25萬民眾聚集於首都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前,在林肯雕像下舉行聲勢浩大的示威集會,黑人牧師馬丁.路德.金恩博士(Dr.
Martin Luther King, Jr. I929-1968)發表了他的經典演說「我有一個夢」。
我到美國遇到的新年後第一個國定假日,就是1月份的「馬丁.路德.金恩誕生紀念日」,這是雷根總統(Ronald Regan)於1986年簽署法令訂立的。那一天,我在哥大圖書館找到金恩那篇演說,還有其他有關金恩的資料,閱後深受感動。金恩在「我有一個夢」中說的那些話,雖滿懷希望,讀著卻感到沉重。他說:
——100年前,一位偉大的美國人,第16任總統亞伯拉罕.林肯——今天我們就站在他的身影下——簽署了「解放奴隸宣言」;給千百萬受非正義迫害的黑奴帶來希望之光,恰似結束漫漫長夜禁錮的燦爛的黎明。
——然而,100年後,黑人依然沒有獲得自由;100年后,黑人依然悲慘地處於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之下;100年後,黑人依然生活在貧困孤島上;100年後,黑人依然感到在自己國土家園中漂泊流離。
——我們今天來到國家的首都,是為了兌現一張支票。共和國締造者在擬定憲法和獨立宣言時,就簽了一張每一個美國人都能繼承的支票,向所有人承諾,不論白人黑人,都享有不可剝奪的生命權、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。
——然而,美國沒有兌現這筆神聖的債務,而是開給有色公民一張打著「資金不足」戳印被退回的空頭支票。但我們不相信正義的銀行會破產,不相信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寶庫會資金不足。
——有人問,「你們什麼時候才感到滿意」?只要黑人依然是警察恐怖暴力下的犧牲品,我們就不會滿意;只要黑人在旅途勞頓後,被公路旁汽車旅館拒於門外,我們就不會滿意;只要黑人孩子們被「僅供白人」的牌子剝奪個性、損毀尊嚴,我們就不會滿意;只要密西西比州的黑人不能參加選舉,紐約州的黑人認為他們與選舉毫不相干,我們就不會滿意。不,我們不會滿意,直到公正似水奔流,正義如泉噴湧。
——朋友們,今天我要對你們說,儘管重重困難,我依然懷有一個夢。我夢想有一天,在喬治亞州紅色山崗上,昔日奴隸的兒子,與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平起平坐,親如手足。我夢想有一天,阿拉巴馬州的黑人男孩和女孩,與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,攜手並進。我夢想有一天,甚至密西西比,一個充滿壓迫的荒漠之州,也會改造成自由公正的青青綠洲。我夢想有一天,我的四個兒女,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皮膚的顏色,而是以品行的優劣作為評判標準的國家裡……
——有了這個信念,我們就能從絕望之山開採希望之石;有了這個信念,我們就能一同工作,一同祈禱,一同抗爭,一同入獄,一同維護自由。因為我們知道,我們終有一天會獲得自由。
——到了這一天,自由之聲將響徹每一座山崗,美國將成為偉大國家,這一點必須實現。那時,上帝的所有孩子,黑人和白人,猶太教徒和非猶太教徒,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,將攜手同唱那首古老的黑人靈歌,「我們終於自由了」。
金恩和他的這篇演說,同林肯和他的蓋茨堡演說一樣,均已名垂千古。然而,美國走向「自由的新生」之路,依然漫無盡頭。
1968年4月3日,在孟菲斯一次教堂集會上,金恩說了他最後的話,「只有當天空黑暗下來的時候,才能看見群星閃爍,我眺望遠方,已經看到福地,我也許不能與你們一起到達那裡,但我要讓你們知道,情同手足的人類關係將成現實」。
第二天(4月4日)晚上,金恩從汽車旅館臥室走上陽台時遭到槍擊,結束了他三十九年的短暫生命。
在哥大圖書館裡,我一邊讀著金恩,一邊腦中又浮現出晨邊公園裡遇到的那位黑人青年。我同他眼光相遇只是一瞬間,他的眼中看不出仇恨和恐懼,雖然手中握著匕首,我從他眼中看到的只有焦慮和渴望。那究竟是毒癮發作時的生理反應?或者是對自已未來命運的迷惘?